首页 > 正文

太仓市高新区镇洋幼教中心洛阳路幼儿园开展学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作者: 时间:2024-11-18 点击数:

2024年11月18日,太仓市高新区镇洋幼教中心洛阳路幼儿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法案学习活动。学习活动由潘静娴老师主持。

活动中,潘老师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公益事业,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潘老师在学习活动中,着重强调了这一点,让大家对学前教育的地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此外,在学习中潘老师还着重强调“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因而,我们教师在日常工作中要关注幼儿的健康和安全问题,要保护学前儿童的权益。

通过本次学法活动,大大提升了老师们对于学前教育相关法律的认知和理解,深入领会了学前教育法对教育使劲的指导意义,为今后学前教育工作的高质量开展筑牢法律根基。



主办单位:太仓市高新区镇洋幼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