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的爱国主义教育意识,提升幼儿园教师对国家标志性法律的认识,举行了一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学习活动,本次活动由后勤园长潘老师主持,旨在通过对这些法律内容的学习,增强教师们的国家认同感和责任感。
潘老师首先简要介绍了三部法律的背景和重要性,强调了作为教师,我们不仅要在教学中传授知识,更要通过行动和言传身教,帮助孩子们从小树立尊重国旗、国歌和国徽的良好习惯。
活动中,潘老师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旗的使用规范、升旗降旗的要求以及国旗在特殊场合的庄重展示。她指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每一位教师都应当教育孩子们正确对待国旗,避免随意悬挂和不当使用。
接着,潘老师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强调在正式场合上,国歌应当庄严奏响,所有人应起立并肃立,以表示对国歌的尊重。她特别提到,国歌不仅是国家的象征,也是我们民族精神的凝聚。作为教育者,教师们应当引导孩子们理解并尊重国歌的深远意义。
最后,潘老师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的相关规定,阐述了国徽作为国家象征的不可随意使用的原则。她强调,国徽是国家的标志,应该在合适的场合和时机使用,体现对国家的敬意。
潘老师在总结时强调,这次学习活动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传授,更是一次爱国主义教育的启蒙。希望每一位教师都能通过这次学习,不仅在日常教学中更加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也能通过日常行为榜样的力量,将爱国主义精神传递给每一个孩子,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

